借款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出借人):

证件号码:

乙方(借款人):

证件号码:

乙方有借款需求,甲方亦同意出借,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定义

1.1 信而富平台:指上海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而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信而富”)研发和运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以下简称“信而富平台”),为有借贷需求的用户提供信用风险评估、信息交互及交易撮合等一系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

1.2 服务协议:指甲方和乙方分别与信而富就信而富在本协议项下为甲方、乙方提供的一系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所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

1.3 资金存管银行: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从事网络借贷交易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及其相关机构。

1.4 消费贷借款人:是指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的借款人。

1.5 生活贷借款人:是指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借款人。

二、 借款人基本信息及借款信息

2.1 借款人基本信息:

1) 借款人所属行业及工作性质:【】;

2) 借款人月收入情况:【】;

3) 借款人借款前6个月内个人征信报告的逾期情况:依据借款人承诺,为【】逾期;

4) 甲方如需了解乙方在本次借款项下的其他相关信息,包括还款方式、还款来源、还款保障措施、借款人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以及已撮合未到期资金运用情况等,可及时登录信而富官方网站甲方个人账户项下查看。

2.2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2.3 借款期限为【 】个月【 】天,自乙方收到借款金额之日起算。乙方个人存管账户收到借款金额即视为乙方收到了甲方支付的全部借款本金。

2.4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年化利率为【】,本协议项下的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款、等额本息或者分期还款。

2.5 乙方同意并委托信而富指示资金存管银行将每期应还本息从乙方在信而富平台绑定的银行卡或乙方个人存管账户内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中。

2.6 到期日前,乙方可以提前还款,具体规则如下:

1) 消费贷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可以随时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提前全额清偿的,利息将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至提前还款当日。

2) 生活贷借款人在符合如下全部条件的情形下:A借款人在信而富平台不存在逾期记录,且,B借款人在本借贷关系项下已完成两期及两期以上还款,可申请提前一次性全额清偿剩余借款本金及截止至提前还款日所对应的当期利息。

2.7 各方确认并同意,乙方的存管账户收到借款金额之日起甲乙双方的借款关系即刻成立并生效。起息日自借贷关系成立之日的次日起进行计算。

2.8 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仅用于【】用途,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投资或者其他任何用途。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承诺其借款目的和借款用途合法,不存在任何合同诈骗或集资诈骗的可能性,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借款金额用于其他目的。乙方亦承诺:(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信息为真实有效;(2)至本借款协议签署日,乙方亦不存在在其他任何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且尚未结清的情况。

3.2 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如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的,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

3.3 甲方有权获得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全部利息收益,甲方需主动缴纳因利息收益而可能发生的各项税费。

3.4 甲乙双方同意以页面点击确认或者电子签名的方式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全权委托信而富向第三方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乙方和甲方的专属数字签名证书(以下简称为“数字签名证书”),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信而富使用该数字签名证书为乙方和甲方签署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项下的借贷关系相关的其他各项协议、文本等,乙方和甲方对此充分知悉且无异议并予以充分授权。基于本协议以电子协议的方式签署,双方就此同意认可本协议的签署地为【 】。

3.5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且甲方有权委托信而富通过APP消息、站内信、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一旦信而富通过前述方式向乙方通知相关债权转让事宜,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债权转让项下的所有通知义务,乙方对此充分知悉且无异议。届时,乙方同意与受让方签署新的《借款协议》,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信而富使用其数字签名证书为其签署新的《借款协议》。乙方同意按照乙方与受让人签署的前述新的《借款协议》继续向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

3.6 乙方保证其还款资金来源合法,如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由乙方负责解决。因此造成甲方或者信而富或者信而富平台其他用户损失的,乙方需予以全额赔偿。

3.7 甲乙双方同意由信而富委托资金存管银行为本协议项下的借贷交易提供资金划转服务,一旦信而富指示资金存管银行将本协议项下的借款金额从甲方的存管账户划付至乙方个人存管账户,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借义务。

3.8 甲乙双方同意并授权,信而富有权基于本授权指示资金存管银行将信而富依据《服务协议》应向甲方和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直接划付至信而富指定账户中。

四、 授权条款

4.1 甲方和乙方授权并同意,信而富及其关联公司有权获取、查询、核实和保存其个人信息,并基于监管要求或司法要求,向本协议中的一方披露另一方的个人信息。任何一方接收该等信息后,应当予以保密,如因泄露该等信息所发生的各项法律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由泄露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信而富及其关联公司在乙方逾偿还款项时,向乙方进行催收,并将本协议项下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信息、协议履行情况、乙方违约情况等信息,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其他合作征信机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违约责任

5.1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同意,如乙方逾期偿还本协议及《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款项,甲方或信而富有权对乙方进行借款的违约提醒、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通知、发送催款函、对乙方提起诉讼等。信而富亦有权将上述工作委托给第三方。

5.2 乙方逾期偿还款项的,逾期期间,利息不停止计算。除此之外,乙方还需赔偿由此给甲方或者信而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甲方或者信而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六、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信而富平台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方将借款金额划付至乙方个人存管账户之日起生效。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7.2 甲乙双方的下列信息如发生任何变更的,其应当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三日内将更新后的信息提供给信而富: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户等。若因任何一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损失或者额外费用应由该方承担。

7.3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还款过程中所涉及的记录数据、金额数据以及相关信息等均以信而富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信息呈现方式以信而富平台所示方式为准。